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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必要對號入座,奴婢我只是自言自語


對前任男/女友的溫柔
就是對你現任男/女友的殘忍


分手該不該是朋友?
朋友又該「好」到怎樣的程度?

我不想筆戰,這是我的blog,我愛怎樣寫都成,我自己對自己說話,不想看請點右上角叉叉離開。

分手後,若你或妳(以下以「你」通稱這2種啦!)明明知道他(同左,「他」通稱他或她)還念念不忘。
那還勾勾迪槓嘛?!
要嘛,講清楚,給他溫柔,那現任的算什麼?

有時候真他爸爸懷疑現任的是不是所謂的「現在比較常在一起」的意思,舊愛還是最美?

如果不是這樣,不會這麼剛好換了blog的nick name,還能一下子就被找到吼~
現任的智商都要很低,才會符合市場需求。


那相聚的日子,是我在為別人細數。

心會痛的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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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蝶丫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